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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省专升本侦查学考试大纲
来源:2exam.com 2009-12-9 【字体:小 大】
2010年福建省专升本侦查学考试大纲

《侦查学》考试大纲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明确侦查学与侦查工作的关系,刑事案件与侦查工作的关系,侦查目的和侦查工作原则,侦查质量、效益的评估依据,侦查办案的基本程序;学会开展侦查基础建设,制作各种侦查文书,勘查现场,分析案情;掌握运用各项侦查措施手段侦办各种刑事案件和预审查证的方法。
    教学原则
    (一)坚持教书育人的原则。侦查学是一门为实现刑法任务为目标的学科,教学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人民警察。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教学中,要把理论知识与当前的刑事犯罪、侦查实际工作相结合,引导学生既重视书本知识,更注意联系当前实际。   
    (三)坚持能力培训原则。教学中,应确立科学合理的侦查能力结构体系,利用各种手段传授知识,培训技能以提高学生的各种能力。
    (四)采用多元化教学手段原则。教学中,要运用课堂讲授、课堂讨论、多媒体、阅读案卷、案例教学、模拟实训、实验、社会实践等教学手段实现教学目的。
    (五)适应当代法制建设与人权保障原则。教学中,应以现代、先进的法制理念引导教育学生。教育应面向未来,与世界发展同步。
(六)坚持先进性与科学性原则。及时吸取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充实教学内容,做到与时俱进,同时,注意所吸取内容和研究方法的科学性。

 

 

 

 

 

 

 

第一篇  侦查学总论

第一章   侦查学

第一节    侦查与侦查学的概念

一、侦查的概念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这是侦查的法定概念。学理上的侦查概念可定义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而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的总称。
理解侦查的概念,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只有法定的侦查机关才有侦查权
(二)侦查的客体是刑事案件,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事件
(三)侦查活动的内容是侦查机关所采取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四)侦查的目的具有多层次性
(五)侦查是一种法定的行为活动,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阶段
二、侦查学的概念
侦查学是研究侦查主体如何根据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运用各种侦查技术、侦查策略和措施、方法对案件进行侦查,以查明案情,揭露和证实犯罪,查缉犯罪嫌疑人的一门对策性学科。简言之,侦查学是研究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一门法律应用学科。

第二节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一、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任何一门科学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某一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侦查学作为一门科学,其研究对象是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研究侦查活动是为了摸索侦查规律,研究侦查规律是为了给侦查活动提供科学的、普遍的指导原则,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一)侦查活动及其规律从整体上概括了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二)侦查活动及其规律揭示了侦查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二、侦查学的体系
侦查学的学科体系与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就是确定侦查学研究对象、内容之间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完整的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应该是由理论侦查学(理论研究)、应用侦查学(应用研究)、比较侦查学(比较研究)三个部分共同构成。它们是一个互相联系、互相补充、互相制约、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一)理论研究
(二)应用研究
(三)比较研究

第三节   侦查学与邻近学科关系

侦查学虽然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学科,但其形成与发展建立在综合运用其他学科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它与许多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明确侦查学与其他有关学科的关系,有助于了解该学科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同时也可加强对侦查学有关问题的进一步理解与研究。
一、侦查学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
二、侦查学与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的关系
三、侦查学与物证技术学的关系(有争议的问题)

第四节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科学的研究方法是认识研究对象、把握客观规律的途径、手段和技巧。侦查学是一门直接指导侦查实践的科学,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科学性。这就决定了我国侦查学的研究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与此同时,还应采取以下一些具体的研究方法。
一、经验总结法
二、案例剖析法
三、调查统计法
四、科学实验法
五、比较研究法

第五节    侦查学原理

一、物质交换原理
犯罪行为是一种客观存在着的物质,那么它与其他物质一样,有着运动的本质属性。一般认为,犯罪行为的物质运动通常表现为一种“物质交换”关系。
(一)物质交换的概念和条件
(二)犯罪过程中物质交换的类型
(三)物质交换原理在侦查中的指导意义
二、同一认定原理
我国的侦查学自20世纪50年代由前苏联犯罪对策学引进同一认定理论以来,学术界一直将其作为重要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并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同一认定的概念
(二)同一认定的依据和条件
(三)同一认定原理在侦查中的应用
三、犯罪再现原理
犯罪再现原理是将现代三论(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引入侦查学领域,对刑事案件侦破过程及其实质进行科学抽象和概括而形成的一项侦查学的基本原理。根据这一原理,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是由侦查主体加以调控的系统工程。一起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实质上就是对犯罪信息进行获取、加工、输出,以再现犯罪事实的过程。
 第六节   侦查学发展简史

一、侦查的历史源流
(一)中国古代的侦查
(二)古代西方国家的侦查
二、侦查学的产生
(一)侦查学的萌芽
(二)侦查学产生的历史条件
(三)侦查学产生的标志
三、侦查学发展轨迹
(一)国外侦查学的发展轨迹
(二)我国侦查学的发展轨迹

 

 

 

 

 

 

 

 

 

 

 

第二章    侦查工作

第一节    侦查工作的任务与原则

一、侦查工作的任务
侦查工作的任务是指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侦查主体所担负的职责和需要完成的工作。
(一)发现犯罪
(二)制止犯罪  
(三)揭露犯罪
(四)证实犯罪
(五)预防犯罪
二、侦查工作的原则
(一)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
(二)迅速、及时原则
(三)客观原则
(四)法治原则
(五)协同作战原则
(六)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节    刑事案件及其侦查管辖

一、刑事案件
(一)刑事案件的概念
刑事侦查和侦查学中所讲的刑事案件是一种具体化的触犯刑事法律的应当受刑罚处罚的故意犯罪。侦查学所称的刑事犯罪案件,是指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并经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事件。(或刑事案件是侦查机关对控告、检举、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达到立案标准,符合立案条件,依法交付进行侦查的案件。)刑事案件是侦查的对象,也是侦查的客体。
(二)刑事案件的特点
(三)刑事案件的分类
(四)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
(五)刑事案件的形成过程
(六)刑事案件的发案规律
二、侦查管辖
(一)侦查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二)侦查职能管辖
(三)侦查级别管辖
(四)侦查地域管辖
(五)侦查协议管辖和侦查指定管辖

第三节  侦查模式

一、侦查模式的概念和特点
二、侦查模式的分类
侦查模式作为可供参照实施的侦查样式,按其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侦查模式按其内容的范围不同,分为整体性侦查模式和具体性侦查模式。
(二)侦查模式按其侦查主体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的地位及其关系不同分为:对抗型侦查模式和职权型侦查模式。
(三)侦查模式按其是否受到审判机关的司法控制为标准,可分为:司法型侦查模式和行政型侦查模式
(四)侦查模式按其实施侦查措施,采取行动是否具有超前意识为标准分为:主动型侦查模式和被动型侦查模式。
(五)侦查模式按其实施是否允许代表个人的辩护方参入为标准分为单轨制侦查模式和双轨制侦查模式。
(六)侦查模式按其侦查权配置方式的不同分为:复合型侦查模式和并列型侦查模式。
(七)侦查模式按行使侦查权的方式不同分为:集中型侦查模式和分散型侦查模式。
(八)侦查模式以侦查过程是否分阶段进行为标准分为:一步式侦查模式和两步式侦查模式。
(九)侦查模式按其内容和表现形式不同又可分为:侦查制度的模式、侦查构造的模式、选择侦查途径的模式、实施侦查措施的模式和侦查程序的模式。
(十)侦查模式按其实施侦查措施的起点和方向不同又可分为:由案到人的侦查模式和由人到案的侦查模式以及由案到案的侦查模式等。
(十一)侦查模式按其实施侦查的立足点不同又可分为:以口供为中心的侦查模式和以物证为中心的侦查模式。
(十二)侦查模式按其实施侦查过程的手段不同又可分为:传统型的侦查模式和信息化侦查模式。
三、几种常用的侦查模式(路径)
(一)从案到人的侦查模式
(二)从人到案的侦查模式
(三)从案到案的侦查模式
(四)口供型的侦查模式
(五)物证型侦查模式
(六)信息化侦查模式
四、侦查模式的转换
(一)侦查模式转换的概念
(二)侦查模式转换的必要性
(三)侦查模式转换的形式
第四节    侦查效益与质量评估

一、侦查效益评估
(一)侦查效益概说
(二)侦查效益的评估
二、侦查质量评估
评估侦查质量既要从案件实体的认识情况入手,还要从侦查程序的规范进行。
(一)侦查质量评估的内容
(二)侦查质量评估的标准

第五节    侦查机构设置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双重领导。
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
一、国际刑警组织
二、公安部侦查机构
三、公安厅侦查机构
四、地级市侦查机构
五、县市区级侦查机构

第三章 侦查思维方法

分析案情与案件侦查
分析案情与思维方法
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二、用联系的、变化的观点进行分析
三、抓住关键性问题
四、坚持认识规律
五、设身处地地分析
六、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分析
七、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推导
 

 

 

 

 


第五章 侦查程序

侦查程序是指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规范和准则。侦查程序是由《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所确立下来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和普遍的指导意义,对于保证公安机关侦查办案质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一节 受案 初查 立案

一、受案
二、初查
三、立案 
  
              第二节 采取侦查措施

一、询问证人、被害人的程序规范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遵循以下的程序规范:
(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
(二)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三)询问证人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严禁使用威胁、引诱和其他非法方法
(四)询问中涉及的证人、被害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规范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活动的重要内容,《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都对讯问的程序规范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对讯问主体的法律规定
(二)讯问时限的法律规定
(三)讯问内容的法律规定
(四)讯问方式的法律规定
三、勘验、检查的程序规范
(一)现场勘查必须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二)勘查结果应当按照现场勘查规则的要求制作成《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图,必要时还应制作现场录像。
(三)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四)对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复验、复查,并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五)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四、搜查的程序规范
(一)搜查的目的和范围
(二)搜查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获取《搜查证》。
(三)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四)搜查必须由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对女性身体进行搜查时,必须由女性侦查人员进行。
(五)搜查时应当有见证人在场。
五、扣押物品、文件,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的程序规范
(一)扣押的范围
(二)扣押的执行
(三)扣押物品的处理
(四)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的程序规范
六、鉴定的程序规范
(一)鉴定主体的法律规定
(二)鉴定的范围
(三)鉴定的程序
七、辨认通缉的程序规范
(一)辨认的程序规范
(二)通缉的程序规范

               第三节  破案 销案

一、破案
破案,是指侦查部门对所立的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在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并且确系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基础上,抓获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活动。
(一)破案的条件
(二)破案的程序
二、销案
销案,是指侦查部门经过侦查,发现所立刑事案件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依法撤销案件的一项侦查活动。
(一)销案的条件
(二)销案的程序

               第四节 预审 查证

一、预审查证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审查核实案件证据材料情况
(三)审查核实侦查程序中的法律手续
二、审查核实证据的方法
(一)自身分析法
(二)来源分析法
(三)形成条件分析法
(四)对比审查法
三、对七种证据的审查

第五节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对经过侦查的案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案件性质时,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一、侦查终结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侦查终结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法律手续完备
二、侦查终结的程序
三、侦查终结对案件的处理
(一)提出起诉意见
(二)撤销案件
四、案卷材料的整理
(一)《诉讼卷》
(二)《侦查卷》
五、侦查中的特别程序——补充侦查、要求复议、提请复核

 

 

 

 

 

 

 

 

 


第六章   侦查协作

第一节 侦查协作概述

一、侦查协作的概念
侦查协作,是指公安机关侦查部门之间以及侦查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在刑事侦查中为发现犯罪、揭露证实犯罪、缉捕犯罪嫌疑人而进行各种形式的互相协同与配合的专门活动。就协作的层次而言,一是国内层面的侦查协作,具体包括两个方面:即内地侦查部门之间的侦查协作和区际刑事警务合作(即内地侦查部门与港、澳、台警方之间的协作)。二是国际层面的侦查协作,或者说国际侦查协作。
二、侦查协作的意义
(一)有利于增强打击犯罪力度
(二)有利于发挥整体作战优势
(三)有利于提高侦查工作效率
三、侦查协作的原则
(一)大局原则。
(二)及时原则。
(三)无偿原则。

第二节 内地侦查部门之间的侦查协作

一、侦查协作的内容
(一)交流刑事犯罪情报
(二)查缉潜逃的犯罪嫌疑人
(三)协查各类刑事案件
(四)跨区域开展并案侦查
(五)搞好技术支援,会诊疑难刑事案件
(六)组织区域间联合行动
二、侦查协作的形式
(一)联防协作区
(二)联防协作片
(三)专项联防协作
(四)全国犯罪信息核查系统
三、侦查协作的相关制度
(一)定期会晤制度。
(二)情报交流制度。
 (三)协查、协办制度。
(四)奖惩制度。

第三节    区际刑事警务合作

跨境犯罪给侦查工作提出了加强区际刑事警务合作的要求,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在打击涉及不同法域的跨境犯罪中需要与港、澳、台警方之间相互协调、合作。
一、区际刑事警务合作的概念
区际刑事警务合作的内容包括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是指一主权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依据相关的刑事司法协助或合作协定或事先达成的默契,在区际刑事警务方面相互进行的互助与合作。它在形式上既不同于国际司法协助,也不同于单一法域内,本国国内地区之间的侦查协作。
二、区际刑事警务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代为调查取证和送达法律文书
(二)刑事情报交流
(三)相互移交通缉犯和赃款赃物
(四)定期会晤

第四节 国际侦查协作

一、国际侦查协作的形式和内容
(一)国际社会对涉及两个以上国家的刑事犯罪侦查协作主要有两种形式:
(二)国际侦查协作的内容主要有:交流犯罪情报信息;协助侦查刑事案件;收集和送达有关证据;发布红色通缉令,缉捕在逃案犯。
二、与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
    从请求协作方来说,提出的程序和步骤大致是:第一,本国侦查机关向国际刑警组织在本国的国家中心局提出具体协作要求。第二,本国国家中心局研究后认为有必要向秘书处及有关国家请求协作时,由国家中心局按照国际刑警组织规定的行文格式起草协作文本,明确协作要求,并由国家中心局负责人签字。第三,本国国家中心局将该协作文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通讯系统送达秘书处及有关国家。
三、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通常是指主权国家之间应对方的请求,依据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国内法律、互惠原则等,相互代为一定刑事诉讼行为的活动。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基本程序
(一)提出请求阶段。
 (二)审查受理阶段。

 

 

 

 


第七章  侦查比较
    参阅P78和《法理学》

第一节  侦查比较概述
一、侦查比较的必要性
二、侦查比较的内容

第二节  英美法系侦查制度简介
一、英国的侦查制度
(一) 侦查主体
(二) 侦查措施
(三) 侦查模式
二、美国的侦查制度
(一) 侦查主体
(二) 侦查措施
(三) 侦查模式

第三节  大陆法系侦查制度简介
一、法国的侦查制度
二、德国的侦查制度


   

 

 

 

 

 

 


第二篇   犯罪现场勘查
    本篇学习指南
    一、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明确犯罪现场与现场勘查的基础知识;了解现场勘查的组织指挥要领;学会正确受案、临场初步处置、保护现场及制作访问笔录与勘验记录;熟悉现场访问、现场勘验、现场分析的内容;掌握现场访问、现场勘验、现场分析的步骤、方法;懂得勘验现场痕迹物品。
    二、学习重点
    1、犯罪现场的定义及构成要素
    2、临场初步处置
    3、现场访问的方法与询问笔录的制作
    4、现场勘验的方法与犯罪痕迹物品的发现与提取方法
    5、现场勘验记录的制作方法
    6、现场分析的内容及具体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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